第九百九十九章:造化魔神的逆袭
作者:
浅暮流殇 更新:2021-06-17 06:46 字数:2126
“岛屿,创造........看起来有些不凡啊!”
御天带着一抹微笑说着,虽然疑惑此人是谁,但是在自己沉睡千年的时候,以生机温养自己的肉身,也算是对自己有着恩情!
这虚幻的女子呈现一抹微笑,道:“不.......我就算不帮助你,你也不会有什么事情。我能够感觉你的元神在沉睡之中不断的增强,好似有什么东西在清楚你元神之中的杂质!”
御天闻言,心神沉淀,就发现自己的元神更加晶莹剔透。记忆封印解除,充斥的记忆竟然会淬炼自己的元神。尤其是御天在记忆之中知晓,这个封存的记忆,不仅仅一段,还有这不少。
御天轻笑,道:“多谢了!”
话落,御天站起来,凝视这个美丽的岛屿。
岛屿还在虚空飘荡,伴随清风,有些舒爽。
随即御天凝视虚影:“你应该是先天魔神吧!”
能够在洪荒之内,创造这么一个小岛,也仅仅先天魔神。毕竟盘古可没有这个脑子,演化这么一个美丽的小岛。
虚幻的女子笑着,道:“不错.........我是先天魔神,而且是魔神之中不弱的存在。可惜我残破的肉身演化这个岛屿,残魂也虚幻无比。本来看到先天不灭灵光,想要借助先天不灭灵光修复自己的元神,但是根本就不能炼化先天不灭灵光。不过你体内有着能让我重新复活的东西!”
御天闻言,带着一抹诧异:“我体内?”
“不错.......我可不是简单的魔神,我是混沌之中的造化魔神。排名前三十的魔神,虽然攻击不是很强,但是凭借造化大道,没有谁能够伤到我。而且我是混沌魔神之中,少有的女性姿态。故此,在混沌魔神之中,根本就无人敢伤害我,不然就会受到无数魔神的镇压。可惜碰到毁灭魔神这个二愣子!”造化魔神说着,但是提到毁灭魔神就仇恨无比!
御天有些诡异,没想到随意碰到一个魔神,就是造化魔神。
御天此刻也清楚,自己体内有什么东西能够让她重新复活了。御天的心脏之内,还珍藏着一株混沌青莲的根。这东西不凡,不过对于现在的御天来说没有多少用处。曾经是混沌第一灵根的存在,更是蕴含这造化大道,对于眼前的造化魔神有着无比的吸引力。
如果以混沌青莲的根从新塑造肉身,而且元神也会在造化之气下恢复。这对于造化魔神来说,是天大的好事。
御天轻笑,看着造化魔神:“原来如此,你想要我心中的混沌青莲啊!”
“呵呵................”造化魔神笑着,带着一抹无奈:“这也没有办法,谁知道你进入这里,而且还带这青莲之根。这东西无比契合我,不仅仅让我恢复元神和肉身,更是让我恢复一些战力。尤其是现在毁灭魔神出现,我一定要报仇。
毁灭魔神这个二愣子,在混沌之内完全就是一个蠢货。一直要抓捕我,让我成为他双修的对象。毁灭魔神想要以造化和毁灭融和,演化至高的存在。更是窥视我的美色,故此一直抓捕我。我便在混沌之内逃跑,几次被会没魔神重创。但是最后盘古开天的大劫,这个家伙被重创。我去复仇,谁知道被会没魔神临死前反扑重创。然后我也在盘古斧气之下崩碎。”
造化魔神带着凄惨,总是有种说不出的怒火。御天也清楚,原来是毁灭魔神不学好,想要抓捕造化魔神,但是造化魔神一直逃跑。最后毁灭魔神被盘古重创,造化魔神出来报仇,却被偷袭,然后被盘古给斩杀。
怎么说呢?这造化魔神有些胸大无脑,尤其是在盘古开天的时候去复仇,这不是找死吗?盘古也是,一点也不会怜香惜玉。
混沌魔神之内,基本都是一群大老粗。混沌魔神之内的女性,绝对不会超过十个。排名靠前的魔神,也就造化魔神一个女性。但是盘古竟然下去手!
此刻,造化魔神凝视御天,道:“青莲之根可以给我塑造肉身吗?”
御天沉默,毕竟这东西是青莲之根。虽然御天现在已经不需要青莲之根,但是青莲之根也是无上至宝。虽然造化魔神帮助自己温养千年的肉身,但是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吧!
便在御天忧郁的时候,却见造化魔神缓缓走来,那本来虚幻的身躯,却有些真实。
造化魔神说道:“在这个岛屿之内,你就算不同意也不行!”
随即在御天惊讶的目光之中,造化魔神已经抱住御天,然后嘴对嘴。
御天明显感觉心中之内的青莲之根,冲出恐怖的生机。原来造化魔神在千年之内,已经熟悉青莲之根。
忽然间,御天以能量汇聚的衣服消散,已经吞噬一些造化之气初步呈现肉身的造化魔神,自己做了下来。
御天道:“双修!”
造化魔神道:“不错........就是以双修之法,让我以青莲之根重塑肉身。毕竟阴阳双修本来就是演化造化之事。我获得青莲之根的报酬,就是我自己,你还不答应吗?”
御天有些诡异,感觉下身传来的造化生机,以及那熟悉的感觉,道:“你们魔神不是很高傲吗?怎么会选择和我双修!”
造化魔神轻笑:“你难道不知道吗?千年之内,你元神显露出一些画面,让我知晓所谓的混沌魔神在你眼中不过是蝼蚁。如此强者,还是在成长的时候,我自然不会放过。”
御天闻言,诧异的看向彩凤,希望获得一些答案。不过彩凤双眼有些羞涩,道:“交配!”
御天摇头,既然反抗不了,那就享受吧!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